被害人张某是一家钻石交易公司的员工。该公司平时主营业务是钻石批发和代销。据他回忆,2021年1月底,自称也是做珠宝生意的被告人李某来到他们公司,说有客户要买钻石,需要向他们公司借货。
钻石借货是公司与公司间的行为,按照正规流程,李某需要出示营业执照等证件,还要在代销协议上盖章,可是李某一样都拿不出。但张某等人看李某表现得很真诚,还是与他签订了钻石代销协议,约定几天后交款。
张某等人意想不到的是,李某拿到钻石后的第一件事,就是将钻石典当,所得钱款用于还贷及个人开销。为掩盖自己的行为,李某将典当第一颗钻石的部分钱款转给了张某等人。不久李某又以签订代销协议的方式,向张某等人借了两颗钻石。
无独有偶,2021年3月,李某以代销名义问另一被害人谢某借了2颗钻石,价值34万元。双方签订借货协议,约定在一周内结清货款。过了几天,李某说其中一颗钻石要卖掉了,等卖掉以后再跟他结清货款,并且又借了一颗价值65万的钻石,还是像第一次一样给了谢某承诺。
李某究竟为何需频繁借钻石呢?原来为了渡过资金周转困难,李某自2021年1月至4月,三个月期间共9次典当各种珠宝首饰,并拆东墙补西墙,不断以新赎旧。
我会把借过来的钻石拿去短暂抵押,典当出来部分资金,用于还债。当我资金充裕或者再借到钻石后,又去抵押,赎回先前抵押的钻石还给别人,我以为这样不会被发现的。”
到案后李某如是说。
这种空手套钻石的手法,也成功骗过了受害人。直到李某第三次与张某签订代销协议后,一直未收到销售款,也未收回钻石,张某一行就去李某的店里,质问他为什么不给钱也不跟他们联系?李某谎称把已经把钻石给了客户,该客户没有把钱给他。但张某等人让他提供客户住址及聊天记录时,李某的“空手道”就被拆穿了。
眼看再也瞒不下去,李某终于承认代销的钻石被他典当了,钱也被他用掉了,又因为资金链断裂无力赎回典当的钻石,就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交付款项。
李某也用同样的骗术,欺骗被害人谢某。
经审查,由于李某退还了被害人部分钻石,本案中尚有3颗钻石经李某典当后由被害人自行赎回,李某典当钻石共获利60万元,除去其退赔金额,涉案金额达54万元。
闵行检察院指控,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签订、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4万元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,涉嫌合同诈骗罪。
来源:周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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